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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6880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虹软科技虹软科技(SH:688088)2025-10-24 19:33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节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2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6] 资金节余与核查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