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6880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虹软科技虹软科技(SH:688088)2025-10-24 19:3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相关审议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及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标的资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3] 担保相关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关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及程序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4]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15]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免予审议披露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如现金认购等九种情况[17] 其他规定 - 上交所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交易,公司按规定履行义务[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