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68808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虹软科技虹软科技(SH:688088)2025-10-24 1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 选聘要求 - 负责财务报表审计及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应无相关刑事、行政处罚[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1]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21] 信息管理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选聘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5]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报告披露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8]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8]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变更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等[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9]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