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