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长安汽车长安汽车(SZ:000625)2025-10-24 19: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对公司的忠实 义务与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 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文件的起草、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 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