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0008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京山轻机京山轻机(SZ:000821)2025-10-24 19: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处理并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16] 表决规则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9] - 减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9]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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