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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2025年10月)
乐普医疗乐普医疗(SZ:300003)2025-10-24 19:3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普(北京)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