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2025年10月)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乐普(北京)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