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5年10月)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