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3000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乐普医疗乐普医疗(SZ:300003)2025-10-24 19: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5] 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包括通知发出当日[15][16][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股东会[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1] -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2]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关联事项计票、监票[5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52] - 股东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等事项可进行公证[5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4]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交总经理组织实施,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5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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