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项目完成与节余处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3] 资金管理与审计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1][12]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5]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29]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