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韩建河山(6036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SH:603616)2025-10-24 19:3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召集人推举 - 董事会换届后、首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3] 会议通知 - 召集人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审议流程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7] 表决与记录 - 独立董事表决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签字确认[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