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9] - 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工作经验要求[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需自查,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9] 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7][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换届后推举召集人[28]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27] 信息披露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报送被提名人材料[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工作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6] 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责任相适应的津贴[37] - 制度施行与修改需股东会审议[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