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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SH:603616)2025-10-24 1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等内容[8] - 应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和原因[11]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7]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解聘与终止情况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违规处理 - 选聘过程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