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审计法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0] - 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年工作计划[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7] - 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9]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20]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及其成员要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 - 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其他 - 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0]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1] - 要建立审计法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日常监督管理[26] - 相关人员违规致公司受处分,公司将追究个人责任[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8][29] - 公司各内部机构等应配合审计法务部履行职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