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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SH:603616)2025-10-24 19:3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统一、真实等原则,可自愿披露但不得冲突误导[4][5][6]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8]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9]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负责培训[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信息报送和披露责任[1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报告按规定审计[18][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提交文件并披露[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董事、总裁等辞任或被解聘需及时披露[3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3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应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40]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50]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9] - 符合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41] 编制审议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需经八个步骤[45][46][47] - 公司临时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分三种情况处理[48] 披露渠道与更正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49] - 公司披露公告内容与提交材料不一致,应立即报告并更正[49] 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披露,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0] 保密与内控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5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50]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披露信息[52]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2] - 公司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证信息披露合规[5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52]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5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文件分类存档保管[5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