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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SH:603616)2025-10-24 19:33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原则与流程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4] - 各部门和附属公司遇关联交易需报证券投融部合规审核[11] -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前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11]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5][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17] 特殊情况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标的不同关联人交易累计计算[2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2]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公司出资额等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3] - 公司放弃权利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适用规定[23] - 关联交易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