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通达股份通达股份(SZ:002560)2025-10-24 19:33

财务资助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资助限制与审议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可提供,但需特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股东资助要求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4]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若其他股东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关联股东应按比例提供资助[7] 资助管理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提供资助[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特定期间,公司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 - 申请财务资助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及材料,审计部负责审核和风险调查[10]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按要求及时披露,公告至少包含事项概述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12] - 财务资助需披露风险防范措施、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等[13]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4]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构成财务资助需及时披露[1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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