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两名非高管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9]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0]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诉讼[10]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其报告一次内审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3][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原则现场会议,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3]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下设办公室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等书面资料[19] - 主任委员召集会议评议相关报告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讨论[2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4] - 公司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26] -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配合其履职[2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云南白药(000538) - 云南白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