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 -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11] - 任职禁止情形包括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 - 出现禁止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7]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并记录[7]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文件[12][14] - 聘任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