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6880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