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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68808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虹软科技虹软科技(SH:688088)2025-10-24 19:4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10] 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0]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0] 投资计算原则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审议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13] - 公司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标准[13] 投资实施与监督 - 对外投资经批准后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实施并签署合同或协议[15] - 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委派人员参与监督,财务部及时获取财务报告[15] - 证券等投资应选专业机构并签合同,专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15] - 财务部等对投资项目进展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16]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被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偏差大等8种情况下转让、收回全部或部分对外投资[18] - 公司处置对外投资前,由参与人员牵头组织分析、论证,报相关决策机构批准[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