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且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明确变更时间[2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6] - 中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17][1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8] 特殊情况披露 - 事件未达披露标准但深交所认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披露[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等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9] 承诺披露与履行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1] 报送与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北京证监局[13]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14] 暂缓或豁免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5] 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0][21] 交易与诉讼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0] - 重大诉讼所涉及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债务融资工具披露 -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在发行前披露募集说明书等文件[35] - 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显著位置作投资风险提示[38] - 公司或簿记管理人应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38] -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需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40]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并说明情况[4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42]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42] - 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43] 披露时间节点 - 重大事项出现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6]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46]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需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4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47] - 应在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48]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49] 档案保存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为十年[54] 股东与关联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5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0] 定期报告程序与发布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多道程序,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审核[68]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有不同披露要求[71] 信息保密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包括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公司信息[75]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控制在最小范围[76]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7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误或违规,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合同,追究相关方责任[7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7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8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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