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10年制订,2025年10月第一次修订[1] - 制度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9]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违反多项规定致定期报告差错应追究责任[4] 处罚规定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或加重处罚[5]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5] - 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8] - 可处以300 - 1000元罚款[8] - 处罚形式可单处或并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