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1998年制订,2002年6月、2007年7月、2018年3月、2025年10月分别修订[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披露流程与监管 - 定期报告披露需在董事会审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3] -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4] - 信息披露事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和指导[4]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重大事项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责任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26][4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27] 信息报告流程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重大事件[27] - 职能部门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事件第一责任人应汇报给第一负责人,再报告给董事会秘书[29]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接到报告应向董事会报告[29]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报告程序 - 定期报告按规定程序编制、审议、送审、披露及报备[37] - 临时报告按规定流程报告、分析、草拟、审查、报送及披露[37] 材料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2][51] - 应在相关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由证券事务部门管理[51]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3] - 本制度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5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并保证真实、及时、完整[46][47]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8] - 股东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7]
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