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1名[2]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任董秘[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任董秘[6] 聘任要求 - 原任董秘离任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董秘[9]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9]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经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及工作细则》废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