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免于提交[10]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应在收到财务部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11]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3]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14]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呈报董事会[16] - 指派财务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启动追偿程序[17][18] 关联方资金与担保自查 - 自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整改[18] - 关联方用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资产需属同一业务体系,要经评估等[18][19]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21]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经办人员违规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或被追究责任[2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4]
金固股份(0024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