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7]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较低者为准),应及时通知相关方[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8][9]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投项目管理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 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募投项目进展、异常原因及重新论证情况[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参照相关程序履行;低于500万元且低于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达或超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18]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按变更用途要求履行程序[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1] - 拟将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23]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6]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等修订进行修改并负责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30]
金固股份(0024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