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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0024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固股份金固股份(SZ:002488)2025-10-24 19:48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19,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也应承担义务[22]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22] - 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提供资料[26] - 公司董事等为信息报告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与递交[23]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4] - 经营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24] 交易报告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29]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草案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成正式稿后披露[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等会议文件准备、公告及临时报告编制[36] - 临时报告需审批,不同情况审批流程不同[36]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特定人员有权对外披露[3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8] - 公司应立即公开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3] - 公司需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43]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3]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43] 违规处理与机构设置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44]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5]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1 - 6313392[4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4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 《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