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日常经营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日常经营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9] 可转债与重大事项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会影响交易或转让价格[14]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7] 信息报告制度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并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相关文件资料[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和双轨报告制度[18] -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相关程序并公开披露[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21] 异常波动与违规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报告、核查原因,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控股股东当日回函[12] - 公司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2] - 董事会秘书应就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质询、信息收集整理及披露管理监督等事宜[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2]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该制度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制度[25]
金固股份(0024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