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00256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不分红或降比例情形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时可不分红或降比例[6] - 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超8000万元可不分红或降比例[6] - 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70%时可不分红或降比例[6]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其他规定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 - 董事会未采纳独立董事意见需披露意见及理由[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履行程序[17] - 股东会审议调整政策需经持有出席表决权利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18]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18]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和计划[18] - 在年报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1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