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维护股东权益[2]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前应按要求报送文稿和文件[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18][4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9] 重大事件披露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33] 担保事项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需披露担保事项[3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披露担保事项[31]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8] 其他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45]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5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6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69] 保密与信息控制 - 公司董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71]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保管[71]
通达股份(0025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