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修订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SZ:300930)2025-10-24 19:48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标准 - 未披露担保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其他或有事项占10%以上[5]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 - 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5]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最新预计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7] 责任与处理流程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7] - 责任认定初步意见及处罚、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并作专门决议[9]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9] 信息披露与制度相关 - 更正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9]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9]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相关法规章程处理[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日生效[9]

屹通新材(3009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