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单个或全部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论证[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12个月[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24] 资金使用其他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4,2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并公告[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需符合条件[17,1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条件[21]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董事会关注资金存放等情况,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当期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收益等情况[27]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并提意见[27]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违规惩戒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惩戒,严重报相关机构查处[29] - 董事等违反制度,除监管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29]
屹通新材(3009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