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SZ:300930)2025-10-24 19:4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4]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7]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4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应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21] 交易事项披露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前四项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24] - 其余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2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非违法违规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4]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特殊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8] - 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3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41] 信息披露检查与管理 - 董事会每季度对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对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53] 保密相关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签订保密责任书[61] - 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6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6]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6]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6]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6]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审核、审定、报送等流程后公告并归档[7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8][72][73]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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