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为股东提供网络和其他参会方式[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报告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屹通新材(3009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