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审计委员会主任经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7]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架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 - 上市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其审议并提建议[11]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相关业务环节[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3]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议事规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