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10修订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SZ:300930)2025-10-24 19: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前履职,60日内补选[14] - 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4]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不履职可自行召集[20]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0] 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提供工作条件,人员积极配合[26]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26] 津贴与利益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6] - 不得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26] 细则规定 - 与国家法律抵触按法律执行[28]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