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载明事项,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委托出席有限制[17]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记名投票表决[22]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23]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决议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29]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届次、时间等信息[32]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3]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5]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