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补选与解除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特定情形公司应三十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9] 信息申报与文件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6] 离职追责与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未履行承诺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9]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9] 制度相关 - 制度条款冲突以新规定和修改后《公司章程》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0月25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