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 -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柳工柳工(SZ:000528)2025-10-24 19:49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10%以内由高层办公会议决定,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5%以内由总裁批准[14]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30%以内由董事会批准[14]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3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4] 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验资,开设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12]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额度等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资金到账超1年等[27]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7] - 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使用[2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9] 其他规定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的鉴证报告后应及时公告,违规需公告情况及措施[35]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验收并出具报告[36]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中期和年度结束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