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硕贝德硕贝德(SZ:300322)2025-10-24 20:17

股东会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须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3][14][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需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8]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29]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也可参与[32] - 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33]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所得票最后一位后重新选举;仅少一名或三轮选举仍不足则十五天内召开董事会再召集临时股东会[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情况[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于决议通过之日就任[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期限为60日[40]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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