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王生物海王生物(SZ:000078)2025-10-24 21:03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局应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0] 审议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局审议并由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局审议并由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后披露[12] 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局审议通过等可使用[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3] 使用条件与顺序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四个条件[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质押的产品[15] - 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有计划使用[17] 记录与检查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费用[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