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海王生物海王生物(SZ:000078)2025-10-24 21:03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 现金分红政策 - 当年盈利且具备条件,以现金分红为主,原则上每年一次[6]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计划,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7][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2]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经论证和决策,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12] - 未提现金分红预案,股东会除现场会议外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4] - 独立董事对分红方案有异议可发表意见,董事局未采纳需披露理由[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发表意见[15]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未提预案需说明原因[17] - 对前次招股说明书分红相关执行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局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