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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万里石万里石(SZ:002785)2025-10-24 21:18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8] 当选规则 - 候选与应选人数相等时,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当选;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且不低于三分之二当选[12]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致超应选人数,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3] - 再次选举仍未达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2][13]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经股东会通过的实施细则[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