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等[10]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偏离通常条件可能构成不当关联交易[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4] 表决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14]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参加并需详细说明[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定价标准 - 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公允标准[14]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偏离值不超过5%[25]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按上述程序处理[28]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担保与借款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相关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8] 其他审议情况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相关规定适用交易金额[31]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3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3]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3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含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35] 披露与豁免 - 公司按深交所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公告[3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6] - 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3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