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3]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存于其他银行账户[5] - 公司应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公告[10]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0]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4]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支出要履行审批程序[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为非保本型产品[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5] 内部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2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多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达股东会标准还需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确保控制[22]
万里石(002785) -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