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控股国际(00036) - (1)上市委员会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决定;及(2)覆核之权利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 (1)上市委員會對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決定; 及 (2)覆核之權利 本公佈由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 定義見上市規則 )而作出。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佈,內容有關聯交所上市科 (「上市科」)決定本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以確 保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且( 視乎本公司有否行使覆核權利而定 )本公司的股份將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 (3)條的規定暫停買賣(「上市科決定」);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 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的公佈,內容有關本公司書面要求將上市科決定轉交聯交所 上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