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创维数字(00081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创维数字创维数字(SZ:000810)2025-10-24 23:1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项目论证与进度 - 超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公告[15][2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需独董和保荐机构同意[11]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累计不超总额30%[1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及证券买卖公司[10]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批准并披露[4] - 变更投向需审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资金存储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审批与使用 - 资金使用按财务制度审批,总经理签字付款[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按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17]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7] 项目终止资金处理 - 募投项目终止部分资金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7] 监督与核查 - 董事和高管督促规范用资,不得协助改变用途[19]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年度审计请会计师鉴证[19] - 1/2以上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对资金情况鉴证[1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