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股东会通知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通知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股权与投票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27] - 选举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董事选举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8]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选举董事议案审议通过后就任[3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5]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 主持人员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记录保存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4]
吉峰科技(300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